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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哪些纠纷属于民事官司?
  • 作者:
  • 时间:2015-01-17 10:20:42|

  民事官司即民事诉讼,简单的说就是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裁决,最终解决矛盾、平息冲突的整个过程。

  常见的民事纠纷有以下:

  (1)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大多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发生的纠纷;

  (2)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3)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发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而引起的赔偿纠纷。如捡到别人丢失的财物不还,帮不在家的邻居修缮要倒塌的房屋等;

  (4)因人生权利受到侵害引起的纠纷。主要指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和肖像权;

  (5)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著作权(版权)而引起的纠纷;

  (6)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主要有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纠纷,赡养、抚育、抚养纠纷;

  (7)因经济合同、企业劳动用工、企业承包、土地承包、乡邻权等引起的纠纷;

  (8)法律规定的或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民事案件。只要遇到这其中的任何一项纠纷,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